日前,在一个偶然的场合,碰到几位老板级的人士,聚在一起闲聊。在谈到各自员工的管理问题上,很自然就牵涉到新《劳动法》的问题上来。呵呵,一谈到这里,各位老板们自然各有各的讲法,言辞激烈,但所有的人加在一起,不及其中的一位小老板(企业不大,20~30人、他年龄不大,80后)的发言令人侧目。
; e. k: q% K$ z& p 他说道:7 g& m! }0 z, g0 N6 x) @
1、他们厂的所有员工,上至厂长、下至扫地阿姨,在劳动合同上签定的工资额,全部统一,是当地最低的保障线:690元。但实际上,各人工资还是按级别、能力不同而异的。只是这样一来,如果万一发生劳动纠纷,员工告上法院,即使胜诉,亦只得690的赔偿。所以他一不怕员工闹事,二可以随意炒人。
0 G, V3 F) }1 N1 ~) { 2、加班问题。工人每天要工作十多的小时,还要说是员工自己申请加班的,强制员工自己写申请纸,如果不写,马上开路,工厂顶多赔690。由于每个员工的实际工资都不止这个数,都怕吃亏,所以也都“自愿”地申请加班了。# _9 O9 k5 W- S0 s* _% {( A
3、违纪罚款问题。员工稍有差池,罚得可是不轻。据他所说,刚有两个工人,不服工厂的纪律处分,撕了公告,加重处罚400元,开除出厂。此事闹上当地劳动仲裁部门,结果还是工厂赔690,扣罚400,剩余290。那小老板谈到这里,哈哈大笑,眉飞色舞、洋洋自得,直讪笑那工人“傻蛋”,干一个月才得290。& H9 A$ p, B: v5 j
这番话听得我心一阵阵颤抖、脊梁骨直发凉,如果不是亲耳所听、亲眼所见,真不敢相信,一个这么年轻、这么“有为”的人,心居然会这样地黑,这样子对待替他挣钱的员工。他不但不认为他这样子做是错的,还大大声地对我老板说:“在这里一带啊,只有你一家厂带坏头啊,每天8小时,那有这样好的事啊!”,哎呀呀!听着听着,我自己都懵了,好象真的作错了事一样了,都不知哪头是头啦?!!
! K6 H* M+ C& ^7 y5 \7 { 别的话我都不会说了,不知别处还有没有这样的老板,还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,如果你、你们遇到这样的老板,该怎么办?新《劳动法》还能保障到我们最基本的权益么? 9 Y7 w7 I* \' Z5 @- n
罢了罢了!回头再看看《厚黑学》去。 O3 N3 q, e1 V- O9 v# Y" x6 b' 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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